为增强广大师生科学消费、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师生保护自身消费权益的能力,强化合理合法消费观念,学院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信息工程系积极响应,组织全系教职工于2016年3月14日下午在C1-Ⅱ113机房开展了学习活动,大家一起学习了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并针对平时消费中遇到的问题和维权经历进行了讨论交流。
通过学习活动,大家进一步了解到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涉及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实利益,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如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内容,提高了大家对消费权利、义务的认识,增强了学法知法、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活动之后,系部要求每个人再撰写500字的学习心得,还就如何对学生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做了具体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