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本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通知》要求,根据学院党委办公室要求,2015年11月13日上午10点30分,学生工作部组织全体办公室党员及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学习会场上,学生工作部主任、学生处处长刘冰柏同志传达和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会场人员认真听取,并将重点记录下来。学习结束后,大家对此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非常拥护.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实关切自身消费利益,为消费权利及维权起到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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