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下午五点半,电子与电气工程系党支部书记鲁志刚老师在电教203室组织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全系除三名老师请假外,其余老师都参加了这次的学习。
在会上,鲁老师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定义、原则、主体、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途径以及激励机制等作了概括阐述,内容全面、原则性强。”接着,鲁老师向大家宣读了《条例》中的具体条款。
学习结束后,各位老师又进行了讨论,教师们也表示进行法制宣传是有必要的,因为教师所从事的除了教授课程外,对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是教学的一部分,在教育学生之前,老师首先要以身作则,学习法制教育,才能更好的说服学生。
